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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通知
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沧州市教育局2024年度沧州工贸学校选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来源: | 作者:沧州工贸学校 | 发布时间: 2023-12-07 | 7856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沧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及沧州市人才强市具体工作要求,结合学校教学科研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采取选聘方式引进高层次人才2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选聘对象

选聘对象为2024年8月底及以前毕业的博士研究生、“双一流”建设高校硕士研究生(以学信网查询结果为准),世界排名前100名国(境)外院校的硕士研究生(需经国家教育部认证)。

双一流高校以国家2022年2月教育部公布的新一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为准;世界排名前100名国(境)外院校以2024年QS世界大学排名为准。

三、选聘条件

(一)选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选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等条件;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选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按《沧州市2024年度沧州工贸学校高层次人才选聘岗位信息表》(附件1)要求确定。留学回国人员和其他海外、外国学历学位获得者的专业名称与选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但所学专业课程与选聘岗位专业课程大部分相同,且符合该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的,也可报考该选聘岗位。

凡涉及到年龄、工作经历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23年12月15日。需用到工作经历条件时,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方法为:从2023年12月15日算起,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作为工作经历计算。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

6.全日制普通类高校在读的学生(不含2024年度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7.已在沧州辖区就业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文件规定的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9.聘用后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构成回避关系人员。

四、选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本次选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3年12月15日-16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报名地点:沧州工贸学校图书馆一楼接待室;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0317-2063660。

2.报名要求

每个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考人员须提供下列材料:

(1)下载并填写《沧州市2024年度高层次人才选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

(2)本人手写签名并按手印的《诚信承诺书》(附件3)。

(3)个人简历(包含基本情况、学习经历、科研情况、获奖情况等,学习经历要求从本科学习经历写起)。

(4)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5)2024年应届毕业生在报名阶段尚未取得学历、学位的,除提供学信网关于学籍查询信息(自行打印)之外,还须书面承诺2024年8月底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附件4)。

(6)国外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在报名阶段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认证书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书面承诺2024年8月底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附件4)。

(7)近期1寸免冠蓝底照片4张。

报名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提交的信息及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符合要求的,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相应后果;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对严重弄虚作假行为要追究其责任。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的,不予受理。

报名时,根据岗位条件要求,现场对报名人员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3.《测评考核通知单》领取

报名资格审查通过人员须领取《测评考核通知单》,领取时间和地点在沧州职业技术学院(http://www.czvtc.cn/)官网发布通知。

(二)测评考核

证件审核合格人员进入测评考核环节。测评考核包括面试和专业测评,面试和专业测评同步进行。

测评考核时间及地点详见《测评考核通知单》。

测评考核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完成7分钟的现场教学,要求板书设计及粉笔字书写;3分钟现场答辩。

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专业测评等次分为合格、不合格2个等次。面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或专业测评等次为不合格的考生,不能进入体检环节。测评考核结束后,按照选聘岗位,公布应聘该岗位人员成绩。

对测评考核合格的人员,根据选聘计划和报考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名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如同一选聘岗位比例内末位面试成绩并列的,按照烈士子女或配偶、退役军人、学历高者、工作经历长者、职称高者优先的办法确定排名。在此后的体检、考察及资格复审、公示等环节发现问题需要递补时,出现成绩并列的也按此排名顺序确定。